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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青科资字〔2020〕44号附件2.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020-12-28 16:49
 



关于印发《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

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创资源配置,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等相关要素有效集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

共同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助力科技引领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共同体”)主要是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创新创业新模式,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各功能有机聚合的新型组织。

第三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统筹布局、权责统一”的原则,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重点新兴产业培育,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创新创业共同体打造成我市产业提质升级的新引擎,综合性、开放性、高端化的重大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对后期不符合建设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共同体进行调整,对创新创业共同体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给予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创新创业共同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共同体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建设,依托建设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领域内具有引领地位的头部企业等,主要负责牵头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参与单位共同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牵头研究制定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申请,并组织推进实施。参与单位应为在“政产学研金服用”某要素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提供要素领域支撑。

第七条申报创新创业共同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建设单位须为青岛市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创新能力强,资金来源相对稳定。
(二)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服务的产业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各要素协同创新。
(三)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能有效调动产业、人才、科研、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创新资源,协调各方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四)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五)基础条件坚实。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孵化载体等条件。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团队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服务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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