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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 查看更多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全力融入天府新区,全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卫星城”步伐,经邛崃市人民政府申报,在成都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下,2017 年 1月 18日,经成都市经信委批复,羊安工业园区正式更名为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成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天府新区统筹规划和管理。2019年 4月,按照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式印发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单〉的通知》(成产领办【2019】2号)文件精神,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正式更名为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规划面积 100 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4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用地约 31 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约 33 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 33 平方公里, 与羊安镇按产城一体统筹规划建设现代新城。
按照成产领办【2019】2 号文件,规划区范围为东至邛崃与新津交界处,西至邛崃市高埂镇、牟礼镇兴贤社区,南至南河,北至天新邛快速路。此范围涵盖了原羊安工业园区(16 平方公里)和原成甘工业集中发展区(10 平方公里)的全部区域,同时涉及到冉义、羊安、高埂、牟礼、兴贤等外围小镇。
园区以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为引擎,创新生态链,加快推动以新型电池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生态圈、以电子新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生态圈建设。新能源主要发展领域有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池封装与回收利用、新能源整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高性能三元材料、磷酸铁锂材料、高能量密度硅碳负极、电池级碳酸锂、纳米碳酸锰等电池材料,其他载能新材料。新材料主要发展领域有IC 级硅单晶材料及外延片,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材料、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及终端应用产品,新型显示材料、电子化学材料、高纯特种金属材料)。为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2016-2035 年)》。
二、规划方案
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的空间结构为“一核三心、两轴一带、五片八镇”。
一核:高埂村以东、小南河北岸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与以泉水湖为核心的城市公共游憩中心共同构成城市综合服务核,强化规划区城市服务功能;
三心:包括泉水生活性副中心、汤营生活性副中心、牟礼生产性副中心。结合城镇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培育相应的游憩、居住、产业服务等相关职能;
两轴:城市功能拓展轴、城市形象展示轴。结合城市功能和城市风貌的规划要求, 依托规划轨道 12 号线及新邛路打造东西向城市功能拓展轴,向东可对接新津,承接天府新区科学城功能辐射,向西可联动邛崃中心城区,落实“双核共轴”格局;依托规划纵八线打造城市形象展示轴,突出展示规划区由南至北形成的山、田、园、城、镇的景观序列,集中体现羊安现代产业新城山水相映,产城共荣的特色风貌;
一带:城市未来人居示范带。串联外围八个特色小镇和七大田园绿楔,构成环绕内部新城的城市未来人居示范带,打造高品质的休闲人居环境;
五片:依据主导产业和生态隔离要求,通过产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组合布局划定的五个城市功能片区,包括泉水湖中央活力片区、智能制造产城发展片区、北部新城活力宜居片区、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孵化片区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发展片区;
八镇:依托现状冉义镇区、高埂镇区、高埂村、兴贤场镇、永丰场镇、羊安仁和社区,并结合局部河湾、林塘等优质景观要素南北各新增一个特色小镇,共同组成外围八个特色小镇,包括冉义度假小镇、园林康养小镇、高埂工贸小镇、高埂足球小镇、兴贤物流小镇、龙凼未来小镇、永丰创意小镇和仁和基因小镇。
三、区域开发现状
1、用地现状
规划区范围为 100 平方公里,目前包括冉义镇、羊安镇、高埂镇、兴贤场、牟礼镇、永丰场,以上几个场镇现状为一般二级场镇。规划区的现状产业主要集中在斜江河东、西两侧,即原羊安工业园区内,成甘工业园区发展较为缓慢,目前基本无产业发展。区域工业用地共计开发了 11.27 平方公里,即原羊安园区规
划的 11.12 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几乎已开发完毕,其余工业用地现状分布在高埂场镇。
2、产业发展现状
至 2018 年,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累计引入企业 145 家,实现工业总产值 115 亿元,主要集中在原羊安工业园区,形成的产业结构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家具制造,同时,区内已引入了以融捷、融达、爱敏特等锂盐、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并且在本次规划中将作为规划区的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
根据现场调查及管委会提供资料,规划区主要企业集中在羊安工业园区内, 区内现有已建成企业 145 家(含租赁厂房企业),其中 17 家企业处于长期停产。已建成企业主要包括锂电池新材料、家具制造业、建材业、精细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
3、环境准入门槛:自上轮规划环评,规划区未新引入不符合环境准入的项目,现有建成企业绝大多数完成相应项目的环评手续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4、基础设施建设:1)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属于邛崃平坝联合供水区,由邛崃县城区进行集中供水,主要水源为县城区地下水、斜江河、南河地表水、五绵山支渠等。2)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内现状有 6 座污水处理厂;羊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高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牟礼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冉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冉义镇集镇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邛崃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5、能源结构:规划范围内目前使用的燃气种类主要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园区工业已经全部淘汰燃煤锅炉。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014~2018 年邛崃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 SO2、NO2、CO、达标率均为 100%,O3 在 2016~2018 年持续超标,PM10、PM2.5 常年超标。南河宝林断面和斜江河唐场断面各项指标常年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要求。南河桂山、南河黄塔及蒲江河五星断面的 NH3-N 和 TP 的浓度近几年出现超标现象。评价区域部分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指标总硬度、总大肠菌落、菌落总数、铁及锰超标。总硬度、铁及锰指标超标与地下水测点位置的地质条件有关,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超标是受农村面源和粪便污染所致。其余监测点位监测指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 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规划区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五、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对策措施
(一)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及对策措施
1、受上游来水水质差和沿途生活及面源排污贡献,受纳水体斜江河和南河TP 超标,对规划实施构成制约。
解决对策:
(1)流域综合整治,认真落实《成都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
《邛崃市(南河、斜江河) “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邛崃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及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提出的各项治污措施,实现斜江河、南河在 2020 年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水水质。
(2)2020 年底前完成邛崃市第三污水处理厂(1.99 万 m3/d)提标升级改造、邛崃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先期 3 万 m3/d)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区域工业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到 100%,进出水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CODCr、NH3-N、TP),预留用地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至 2025 年,处理出水的 20%回用于绿化、市政用水等非生产性用水,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回用于生产性用水,远期回用率达到 30%。
2、受城市建设和工业废气排放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PM2.5、PM10超标),对规划实施构成制约。
解决对策:
(1)优化规划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新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加快规划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设。
(2)加强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限时完成成都市、邛崃市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强化区内涉及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工业涂装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替代,新建项目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在园区范围内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
(3)从严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区内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锅炉废气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其中 NOx 排放浓度执行 30mg/m3 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规划区部分工业用地和研发用地与居住用地相邻,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相互制约。
规划区新邛路两侧规划的研发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成新蒲快速路以北的工业用地与牟礼镇居住用地相邻,规划区仁和场的居住用地与北面工业用地相邻, 以及产业用地内已建的来龙社区与周边工业用地相邻,新邛路以南原羊安工业园区内已建的工业与规划的商住、居住用地相邻。
解决对策:
(1)协调城市与工业发展方向,产业功能区规划居住区不宜向南布局,产业用地控制向北拓展。
(2)协调产业用地与周边场镇、居住用地的发展。规划的研发用地只能引入非生产性企业或简单的机械加工、组装类项目;规划的横一线以北的工业用地只能引入不产生异味、耗排水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 I 或 II 级一类工业项目。
(3)牟礼镇以东纵八线以西的工业用地,仁和场北面的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隔离带,且靠近居住用地的一侧宜引入废气排放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 I 或 II 级的项目,并在项目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选址环境相容性。
(4)新邛路以南羊安场镇以东的现状工业用地(现状为高宇合成氨、宇阳化工、高宇建材项目所在地),由于该区域与东面和南面的工业用地相邻,建议将规划的居住和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用地性质,避免现状工业对居住(商住)产生环境影响。
(5)对区内已建的居民区来龙社区,近期维持现状不扩大规模,来龙社区周围 200 米范围内不得新引入废气污染型项目以及环境风险潜势为 II 级以上的项目,远期搬迁来龙社区。
(二)规划实施拟采取的其他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1)能源结构规划利用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规划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规划区引进企业须采取先进、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新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 鼓励引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工艺废气及其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20 年全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引入,需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物实现倍量削减替代。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②优化工业布局
对本规划区内部分不合理的规划地块用地功能作优化调整,同时对新引入的污染类企业,严把产业门槛,加强企业在入园时的选址合理性论证,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必要时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且在园区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之间设置隔离绿化带。
提高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水平,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治理措施,区内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 NOx 排放浓度按成都地区要求执行 30mg/m3 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④加强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A、控制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开展该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加快推进区域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如粉末喷涂、水性涂料、UV 涂料)、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全市家具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 VOCs 减排工作。
B、对新材料制造行业,强化低挥发性涂料(高固分、粉末涂料等)使用替代,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新建项目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到 2020 年,综合去除率达到 50%。鼓励在园区范围内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确有必要时在冬季执行季节性错峰生产,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C、对汽车制造业,水性漆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其中汽车制造与维修的VOCs去除效率应达到95%以上;若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个企业一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