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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浅谈老旧工业厂房的改造+ 查看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孵化器+投资”模式支持双创企业,促进众创空间、孵化器机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创孵化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高新区管委会主导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宽容失败、风险共担”原则进行管理的政策性资金。财政资金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发起设立子基金,对有股权融资需求且运行良好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通过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区内双创企业发展,吸引具有国际水平的孵化机构在高新区加速集聚。
第三条 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投委会)是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基金投委会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高新集团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基金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引导基金由 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设专户进行管理,试行阶段委托 高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区级财政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经申请获得的国家、省级、市级引导资金。原则上,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编制年度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基金投委会授权受托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基金投委会主要职责有:
(一)涉及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二)审查批准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和业绩考核等制度;
(三)审查批准年度资金筹集、投资计划;
(四)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基金投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基金投委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引导基金的运作;
(三)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基金投委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完成基金投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基金投委会提出的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对外征集、选择拟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协议谈判,参与拟订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二)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根据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在其他出资人按期缴付出资资金后,将引导基金及时拨付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
(三)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监督子基金投向;不得干预参股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在子基金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违背子基金相关约定等情况时, 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四)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子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基金投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