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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 查看更多
附件四:创业投资运营典型案例
(一)美国硅谷银行与创业金融
1.硅谷银行的发展模式
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地区的硅谷银行是一家完全“硅谷风格”的银行。硅谷银行创立了以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为主体的新型金融品——创业金融,是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化运作的创业银行。
硅谷银行将客户明确定位在受风险投资支持且没有上市的美国高科技公司,其业务就是为高新科技产业和创业公司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硅谷银行的知识经验和网络,在较短时间内融资,初创企业不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贷款支持,还可以通过银行找到天使投资者或者风险资本家,当企业要拓展海外市场网络甚至上市、并购, 都可以通过硅谷银行获得资金和咨询服务。
2.硅谷银行创业投资理念
(1)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和阶段
硅谷银行的投资领域侧重于信息与电子技术行业、软件与网络服务行业、生命科学行业,主要向这些领域中高速发展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投资。既考虑了回报率,也充分考虑了投资组合。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是 17.5%,而同时期的美国银行业的平均回报率是 12.5%左右。这使得它成为全美新兴科技公司市场中最有地位的商业银行之一。
(2)制定出明确的投资原则
硅谷银行选择企业遵循的原则是:
1)要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以及合理的企业定位;
2)要有有价值、有发展前途的产品或服务,且产品、服务的理念符合经济发展趋势;
3)有效的管理结构,能发挥作用,为公司服务;
4)管理层有良好的背景或经验;
5)有合理的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
6)有齐全的财务报表及会计系统。
(3)在创业投资公司之后投资
为了降低风险,硅谷银行规定被投资对象必须是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公司,并寻找更多的创业投资公司来合作。这一要求无疑促使相关联的创业投资基金与银行密切联系,使银行可以进一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风险。另外,在确定一家初创公司是否值得提供信贷服务时,硅谷银行会通过各种途径做周详的尽职调查。
1.硅谷银行模式的创新
硅谷银行业务模式创新主要包括投入方式的创新。具体操作上,硅谷银行只从事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 首先,硅谷银行突破了债权式投资和股权式投资的限制。对于债权投资,硅谷银行主要表现在从客户的基金中
提取部分资金。尽管创业投资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及股票的销售,但硅谷银行会从客户的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创业投资的资本,以减少募集资金的数量以及募集所需要的花费。而后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投入创业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时,硅谷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以便在退出中获利。值得一提的是,硅谷银行在投资中往往混合使用两种方法;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收取高于市场一般借贷的利息,同时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 获得其部分股权或认股权。使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提高收益,同时降低风险。
其次,硅谷银行模糊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界限。“直接”投资是指硅谷银行将资金直接投入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创业投资企业;在产生回报时,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硅谷银行将资金投入创业投资公司,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同时由创业投资公司回报给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与银行有投资方面的接触。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一直是硅谷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硅谷银行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直接的银行服务,通常它会将网点设在创业投资机构附近。
(二)浦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创建与运营
2006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设立政策性专项资金——“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资金规模为
10 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集聚。具体情况如下:
1.浦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规模
(1)新区财政投入 10亿元,并争取其它来源,形成规模达 2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2)引导基金的其它来源。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市有关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入引导基金。
(3)引导基金的业务板块。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 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该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浦东引导基金的运作
引导基金参照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浦东科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作为引导基金的操作主体。
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与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于有意到浦东新区开展业务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 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 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的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该投资基金的管理,该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是公司制的( 国内),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离岸)。此为引导基金运行的可选择模式,采用此模式须获得新区政府的批准。
引导基金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与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该基金管理机构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管理团队和资金募集能力,具有在海外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过优良管理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度,无任何不良记录。
引导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投资的损益等,比照国际惯例和行业规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