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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方案+ 查看更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双轮驱动”战略,现就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创新扶持为动力,通过实施组合扶持政策, 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和项目落户, 有效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扶持重点
(一)新引进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要求的产业项目。
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6000 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xx 万元。
(二)新引进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000万元。
(三)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要求。
(四)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 300万元/亩、200
万元/亩、150 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分别不少于 30 万元/年、20 万元/年、10 万元/年。三、主要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6%。
2.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8%。
3.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5%。
4.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5%。
(二)贷款担保和贴息
1.构建“银、政、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市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外来
2.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数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 500万元,贴息期限为 3年。
(三)社会综合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确定企业社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1%,奖励年限不超过 3 年。
(四)用地保障
1.积极做好项目土地收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保障。
清理和闲置部分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新引进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3.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项目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
4.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 30%评估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五)科技创新奖励落实 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于省标准;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 300万元-1000万元扶持;对符合 xx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 500万元-xx万元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及信息化项目, 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