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园区新闻资讯
关注君思最新动态 了解园区实时资讯
【君思智慧园区】全国重点产业园四大政策汇总+ 查看更多
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招商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全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招商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
(一)管理体制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 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 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在 2008年 1月 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 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 2年内,按其缴纳企
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 1月 1 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 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予以研发资助;
第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 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第五,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 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予以研发资助;
第六,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 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 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