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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政策补贴项目申报服务协议-产业园入驻企业》+ 查看更多
政策补贴项目申报服务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服务内容及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政府资金扶持项目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服务形式及期限
1、甲方拟申报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具体政府资金扶持项目可以参考附件一,乙方发挥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提供服务的政府资金扶持项目包括且不局限于附件一所列出项目明细,并为甲方提交申请材料提供专业指导。
2、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2年,自 2019年 月 日起至 2021年 月 日止, 如服务期限届满,申报项目尚在申请期间,则协议期限自动延长至所有项目申报完成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等;开展申报工作时,甲方承诺在乙方指导下完成申报材料的初稿,最后定稿由双方共同完成。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附件,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包装或寄送,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并能成功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
3、甲方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涉及财务审计的所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与应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用无关。
4、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申报的内容及目标相关的第三方的沟通事宜,协助乙方办理双方认为申请上述合作及目标的必要的事宜。
5、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等,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7、甲方在申报项目期间自行终止或自行申报,甲方须付乙方违约金 20000元(贰万元整)。
8、在甲方提供的任何项目通过乙方申报成功后,如该项目或企业有后续申报项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申请资助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2、指导甲方制作申请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网络申报工作。
3、乙方帮助甲方申报的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4、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
5、由于项目申报在流程上有一定的阶段性,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中,乙方有责任为甲方进行后续材料的写作与修改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申报工作,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所需的真实完善的材料和及时真实的信息,共同完成申报工作,直至所有项目立项成功。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 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7、乙方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于更换前书面通知甲方,避免造成工作的不连续性。
8、乙方需要严格为甲方的材料内容及双方合作事宜保密,乙方若泄漏甲方材料信息或未经过甲方允许利用甲方材料进行其他用途,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条款
1、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以比例方式计算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咨询服务费用,即: 甲方支付乙方综合咨询服务费用为单个政府资金扶持项目到账资金总额×【20】%。(2)如乙方为甲方申请到多个资金项目后,按每一项成功到账资金支付乙方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期限内成功申请到资金项目,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如乙方帮助甲方成功申请到多个资金项目,本款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唯一费用。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合同后,在甲方成功收到该单项(或多项)资金项目后 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约定与乙方结算该单项资金项目的服务费。在乙
方收到甲方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并向甲方以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邮寄发票。
3、乙方服务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1、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协议、解决争议时向接收对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甲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协议对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3、协议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 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4、协议双方均明知: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另行加收利息,利息按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直至付清。
3、合作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负责赔偿。
八、免责条款
1、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和不实信息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免责。
2、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原因,以及乙方无法控制、不能预见的原因,乙方免责。
3、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经乙方沟通、敦促之后,甲方拒不整改, 乙方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任何款项,不承担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4、如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