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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2-29 09:20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青科资字〔2020〕24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

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

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实施办法(暂行)》(青科字〔201613号)、《关于推广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助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青科规字〔201742号)、《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青科规〔20191号)和《关于对<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

 
 

补充说明》(青科资字〔202023号),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根据业务开展时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业务开展时间在2019年1月21日前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主导产品在国家和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3.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

(二)业务开展时间在2019年3月15日后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或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2020年8月31日之前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并已结清贷款,且相关贷款业务未享受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贴息的企业。

(二)贴息标准

单个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予以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的50%予以补贴;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其中,①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LPR实施之前,按照原政策执行,依据贷款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②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LPR实施之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公布的最新LPR计算贴息。

2021年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补助将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结合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选择“2021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贷款企业贴息,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使用)。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92317:00前,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92517:00前,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

附件要求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对扫描文件做好相应命名。相关附件包括:

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创投机构与企业间的协议(投保贷模式或投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股权期权协议或其他可认定为创投机构取得企业认股权的相关文件,跟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

5.保证合同(投保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企业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文件);

6.银行借款合同;

7.企业贷款到账凭证;

8.企业贷款已结清相关证明材料;

9.业务开展时间在2019121日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主导产品相关专利证书或授权文本等;

10.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联系电话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哲联系电话:88728989-629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人:段继莲联系电话:85911957

技术支持电话:18353238045

(三)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16

附件: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青岛市科学技技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

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所属区市

贷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贷款金额

(万元)

贴息金额

(万元)

我单位保证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保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提供有关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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