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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服务手册》+ 查看更多
《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服务手册》
*为了更好的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和企业员工,为广大入驻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全力支持入驻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助力企业快速发展,让优秀人才无后顾之忧。作为产业园的重要配套设施和服务:创新人才公寓将为广大入驻企业的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前言
本服务手册旨在维护全体租户的利益,并为租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使服务日臻完善,尽可能体现广大租户的意愿,产业园配套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及其委托的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将保留对本服务手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权利。
本服务手册主要内容有:
一、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二、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三、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文明公约; 四、人才公寓有偿服务收费价目表; 五、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六、人才公寓退租流程;
七、常见问题解答; 八、常用信息。
本服务手册中的内容如与租赁协议有不符之处,当以租赁协议为准。
本服务手册解释权属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一、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公寓管理,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服务人才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只租不售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公寓租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包括创业人才自办企业,下同)凭下列材料向产业园提出书面申请:
1.《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创新类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二)轮候分配。
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创新人才引进时间、创业人才项目落户时间、企业申请总量、投资额度、获得资助等次及房源情况等要素,对入住人才公寓进行排序。
(三)登记入住。
用人单位凭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到服务中心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三方租赁协议,用人单位向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服务中心向租住人发放人才公寓钥匙。
第七条 第一次租赁人才公寓的,租期一般不超过 2 年;期满需
要续租的,须重新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续签协议, 续租期限一般不超过 1年。
第八条 人才公寓的基本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 70 左右确定。
第九条 租住人员须按有关租赁协议及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条 在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一)已由单位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二)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在本市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违反租赁协议的;
(六)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二、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产业园“人才招商”战略,全力促使各类人才扎根产业园,同时为入住人员提供一个优美、整洁、安全、卫生、文明的居住环境,加强对小区入住人员的管理和引导,保护入住人员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管理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是指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产业园配套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等工作。
居住管理
第四条 凡符合产业园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并愿意遵守本办法的人员方可入住人才公寓。
第五条 入住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未经本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违反合同私自入住或更换房间、转租和允许他人留宿,或变更房屋用途。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和留宿
他人合住将参照本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入住人员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房租、水、电、气等 各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并说明原因。入住人员要求提前退房和到期续租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安全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小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入住人员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小区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出面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积极配合物业人员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第九条 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平时养 成离房锁门、关窗等习惯;妥善保管钥匙,不将房门钥匙借予他人,钥匙丢失后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人员。租 住房屋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租住房屋内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改造或者拆卸,使用额定功率大于 500瓦的电器须向物业提出申请,由物业检查其总用电量情况后,确认能否使用。自备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电器使用者(入住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任何违反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租住房屋。
第十二条 入住人员租住房间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时,入住人员应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和物业进行整改。当入住人员房间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如着火、漏水、漏气等),无法联系或者不能及时联系入住人员时,小区物业有权进入入住人员房间进行处置。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十三条 为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珍惜保洁人员劳动成果,保持楼道清洁;禁止向窗外倾倒垃圾,禁止将垃圾放置在走廊和楼梯间。自觉保护小区文明卫生环境,禁止在公共场所晾晒衣服、被子;爱护小区绿化,不破坏树木花草。
第十四条 严禁入住人员在小区内经商或从事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未经本中心批准,任何入住人员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各种推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本中心批准后,方可在制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内的配套设施、水电设施、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等是政府财产,入住人员应按照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六条 房间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和配套设施由入住人员保管, 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不允许将任何家具家电转借他人和将房内家具拆卸改装,不得擅自移动、丢失、损坏家具家电及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入住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到物业登记保修。人为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要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