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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产业园招商引资代理合同》+ 查看更多
产业园招商引资代理合同
甲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天津武清开发区号电话:022-8211
传真:022-8211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了促进天津武清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合同目的
乙方充分发挥其在国内外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成功引进符合甲方投资要求的企业在武清开发区投资, 甲方据此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
二、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依据本合同服务费尚未支付完毕的部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签。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资料,供乙方有针对的选择符合甲方投资要求的国内外企业。
2、项目成功后,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的责任
1、充分利用其优势条件,积极为甲方引进符合甲方投资要求的企业在武清开发区成功注册且纳税。
2、乙方自行承担为甲方引进项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引进项目不成功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五、乙方向甲方介绍项目的确认
1、双方签署《项目引荐确认表》,作为乙方向甲方介绍项目的确认。
2、《项目引荐确认表》见本合同附件。
六、服务费的支付条件
1、乙方介绍的企业必须成功注册在天津武清开发区,取得营业执照并纳税。
2、在乙方介绍的企业租赁甲方厂房或办公楼的情况下,除满足本条第 1 款规定外,该企业应当已经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笔租金或租赁保证金。
3、在乙方介绍的企业购买土地的情况下, 除满足本条第 1 款规定外,乙方介绍的企业应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七、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和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引进的投资项目情况,按照以下的标准和时间支付服务费,如乙方引进项目符合本条约定多种情形的,服务费不累计计算:1、租赁开发区自持厂房或办公楼项目:
租期 1-3 年(含),甲方支付乙方 2 个月实际平均租金作为服务费。
租期 3 年以上,甲方支付乙方 3 个月实际平均租金作为服务费。
支付时间:在满足第六条第 1、2 款且满足上述规定情形下,甲方于租赁厂房或办公楼的首笔租金或租赁保证金实际到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租赁第三方厂房或办公楼项目:
(1)项目公司租赁甲方承租的第三方厂房或办公楼:
租期 1-3 年(含),甲方支付乙方 2 个月实际平均租金作为服务费。
租期 3 年以上,甲方支付乙方 3 个月实际平均租金作为服务费。
支付时间:在满足第六条第 1、2 款且满足上述规定情形下,甲方于租赁厂房或办公楼的首笔租金或租赁保证金实际到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项目公司租赁第三方厂房或办公楼:
如出租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由乙方和出租方自行协商。
如出租方不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证明文件后,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自项目公司在武清开发区取得营业执照次月 1 日起五年内,每年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武清区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给予项目公司扶持奖励部分之后,剩余部分的 30%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年支付一次。如项目公司未达到承诺税收标准,则不予支付服务费。
支付时间: 在满足第六条第 1、2 款且满足上述规定情形下,甲方于向项目公司支付扶持奖励后 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购置商业、工业或仓储土地项目:
(1)在武清开发区购买商业土地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
在满足第六条第 1、3 款规定情形下,甲方按土地挂牌价格的 0.5%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
支付时间:其中 50%(土地挂牌价格的 0.25%)在满足第六条第 1、3 款规定情形下,即甲方于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 50%在项目全部竣工并取得房产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在武清开发区购买工业或仓储土地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
在满足第六条第 1、3 款规定情形下,甲方按土地挂牌价格的 4%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