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园区新闻资讯
关注君思最新动态 了解园区实时资讯
【君思智慧园区】《产业园投资合作协议书》+ 查看更多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编:210042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快徐庄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全面促进公司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
互利的原则,经多次磋商,就房屋出让、投资建设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乙方以“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为核心,在徐庄基地投资建设研发中
心或公司总部。并由乙方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且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基地纳税。若税收关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转入徐庄基地,乙方不能进场装潢。
二、房屋出让
第二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徐庄基地······提供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面
积以房管部门实测数据为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如发生误差,对于差额部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
双方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按人民币······元/平方米支付甲方房款,计万元。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完成工商、税务关系办理完毕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二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总款的 %计 元;
2、在房屋具备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交房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天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款的 30%,计 元。乙方未支付该部分房款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
3、本协议项下房屋具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二十天内,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 20%计 元的价款。乙方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前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及时支付价款的,按照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任何一期应付价款逾期超过 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并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三、税收约定
第六条,乙方需按以下时间和要求在玄武区税收部门纳税。
年度 | 单位面积税收强度(人民币) |
2009 年度 | 不低于 1200 元/平方米·年 |
2010 年度 | 不低于 1350 元/平方米·年 |
2011 年度 | 不低于 1350 元/平方米·年 |
合 计 |
说明:2011 年以后逐年递增。
本条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遵守,且当乙方实际纳税金额达不到上述约定额度时,,其实际纳税数额与约定纳税数额差额的区库留成部分,在税收年度结算之日起 60日内, 乙方需用现金补足以上差额的区库留成部分支付给甲方,作为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交付条件
第七条,房屋交付时达到如下条件:
1、房屋: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供水:与主城供水网连接,分水管到楼;
3、供电:双回路供电,电源接到楼层强电井,每平方米建筑的用电量为 80 瓦,可以协助企业增容(增容费由企业承担);
4、通讯:电话电缆线、宽带网络线到楼层弱电间;
5、污水处理:污水排放管道通,乙方按标准排放;
6、装潢情况:内部毛坯,外立面和公共区域装修完成,周边环境完成。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乙方接收房屋即视为甲方完成了交付。五、进度安排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房屋交付后四个月内完成装潢任务,并确保在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正式入驻。本条约定为本协议的重大事项,乙方必须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入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逾期的时间按照每日 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明确专人协调项目的实施,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或者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六、特别约定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取得房屋的产权前后,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由他人使用,均需将该房屋仅作为研发用房,并征得甲方同意。双方将研发用房用途特别约定为: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动漫设计、公司总部及相关应用服务、技术服务和配套服务。本条约定为本协议的重大事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有任何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研发生产活动,亦不得对周边产生声、光、气、味、辐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污染和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因乙方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导致消费者投诉,或者引发仲裁、诉讼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含政府行为、法律、政策上的障碍)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甲、乙双方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税收约定和特别约定事项的,不论该协议是否完全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消除已经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整改的按照每延期一天支付 元违约金,以后每延期 30天整改,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上浮 20%。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12个月内协助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超过约定期限九个月应客观原因不能为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甲方亦有权自行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因该条原因被解除, 甲方需返还乙方先期支付的房款,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乙方的装潢投入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双方对于审计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乙方列出不低于五家的备选机构,由另一方摇号确定。
第十六条,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及时付款的,则乙方每日应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返还无息乙方先期支付的房款,乙方的装潢投入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甲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则甲方每日应按照乙方已
付款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 元/m2·天标准赔偿损失,但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甲方解除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以出让价格收回房屋,乙方装修投入部分不予补偿。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协议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