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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思智慧园区】《产业园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

2020-11-25 15:23
 


一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工业地产类房屋交付相关事项,降低风险,确保房屋交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产业园工业地产类房屋交付的财务及业务相关工作。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产业园职责

产业园为房屋交付的责任主体,园长需统筹房屋交付的各项事宜,保证房屋交付的顺利进行,并对房屋品质及交付过程监督管理。同时,产业园为园区运营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物业委托的模式制定,并负责后续园区的运营,收支等日常活动。

第四条 工业地产事业部职责

(一) 确保工程进度满足交付要求;确保房屋各项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确保交交付前房屋达到交房标准,并负责交付后客户提出问题的整改。

(二) 负责房屋竣工验收等各种手续的报批。并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前 30

日内,取得测绘部门提供房屋实测报告。

第五条 物业公司

负责产业园的安全管理服务,环境管理服务,工程维修,客户服务等。

第六条 产业发展集团财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房屋交付的资格审核、面积补差结算审核、办理,相关费用收缴等财务相关工作。

(二)提供财务方面专业支持。

 第七条产业发展集团运营中心职

负责房屋交付各项工作的支持协调及信息备案。

二、交房前提条件

第八条 房屋交付前提条件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达到以下交房条件:

(一)已获得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报告。

(二)房屋交付四方验收工作已完成,且验收报告已签批完毕。  (三)已签订物业委托协议或物业委托条款已出具书面审批文件第九条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规范

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是指不符合第八条所述的交房条件,此情况下企业需

要提前入驻的,应提交《提前入驻审批表》附件 1,经产业发展集团各有关部门审批后给予办理入驻。


三、交房工作流程

第十条 房屋交付前品质检查及整改

(一) 房屋品质检查

房屋达成验收条件时,由产业园园长牵头,组织工业地产事业部、物业公司对房屋品质进行验收,确保房屋条件达成房屋使用手册约定的房屋标准,关注要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房屋使用功能及设计缺陷检查。

2.核对房屋是否违反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强制性条文。

3.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及合同交房标准的核对。

4.重大质量问题:大面积空鼓、裂缝、渗漏,房屋不方正等。

(二)交付前产品缺陷整改

1.涉及质量问题,工业地产事业部应安排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和质量、对整改结果负责,在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产业园园长应及时组织再次验收。

2.对涉及到的功能缺陷、设计缺陷等,整改需要增加成本的,需上报集团决策。

四、交房信息核实

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核实交房条件

(一)核实交房关键信息

房屋交付前,招商人员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人员交房事项,并提交《交房明细表》:见附件 2)至各项目财务经理处。财务人员根据招商人员提供的交房明细核对关键信息:前期手续、房屋编号、房屋面积、房款收取,结算、其他应收费用、代收费用发票开具等。

(二) 确认是否存在待处理事项

财务根据核实后的交房信息提醒招商人员交房前未尽事宜,如:面积补 差、房款是否结清、需缴纳费用等事项,招商人员根据财务反馈信息及时协助客户办理未尽事宜。

(三)存在未完成事项的交房规范

业务核实交房信息过程中,存在土地证、面积补差、欠款等未处理事宜, 因特殊情况急需交房时,相关部门应将未尽事宜明确后续处理方案,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补充条款明确责任及处理方案。

(四) 交房审批单

财务人员在确认交房财务条件达成后,业务人员应签批《交房审批单》:

见附件 3,以此作为交房条件达成的依据。禁止出现招商人员未取得交房审批单单提前交房的情况。

第十二条 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

房屋验收合格后,产业园、客户双方共同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上签章确认,《房屋交付确认书》一式三份,客户与各部门各留一份备案。


五、房款结算

第十三条 房屋价款确认

(一)房屋价款认定

房屋价款应以最终合同约定的合同额及收款条款为最终价款。

1.付条件生效合同

附条件生效合同,应在交房前确认生效条款对应的合同额,并应按照确认的合同额及收款条款确认最终价款。

2.面积实测认定

合同约定需按照实测面积进行多退少补的,应在交房前进行面积补差并计算合同额,根据补差后的合同额及收款条款作为最终价款。

(二)面积补差事项

1.面积补差流程

招商人员根据测绘机构提供的实测报告为准 ,核实合同条款是否需要进行面积补差工作,确定需要进行面积补差的,需使用招商签约流程签订面积补差补充协议。

2.面积补差规范

测绘部门出具面积实测报告后,业务部门应及时提交至财务中心。

 
 2.1面积补差应在交房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正式合同。
2.2面积补差最终确认面积应以实测报告上载明的对应楼栋面积为准。
2.3面积补差导致的房款或租金的变更根据差额进行多退少补,且原则上面积补差款的收款方式为一次付清。

第十四条 房款结算确认

财务中心根据房屋价款最终的确认金额及收款方式,确定房屋的应收金额,并在交房前结清房款。

       (一)财务收到招商人员交房通知后根据招商人员提供的交房明细应收款项的收取情况。

       (二)财务根据收款条款和房屋性质明确应收款项

1.销售房屋应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条款,属于交房前应收款的,应全部收回。

2.银行按揭款方式的,除了银行按揭部分外,其余款项全部收回。

3.面积补差款应在交房前一次交清。

4.租赁房屋,应在交房前收取租赁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

(三)代收款项及其他应收费用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门牌费、手续费等款项,如需收取应在交房前 30天提前与财务核实确认收费金额,财务根据各项目情况确认是否收取。

       (四)房款结算表

房款结算完毕后,财务出具《房款结算表》附件 4,作为交房财务事项结清的审批依据。


六 、 附 则

第十五条 罚则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交房工作。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将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惩处。

第十六条 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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